未检工作沁源叮铃铃,开学季报喜电话来

又是一年开学季,一个电话的到来让沁源县检察院未检部门顿时沸腾起来,原来是1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新(化名)的姐姐打来的报喜“检察官,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我弟弟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这两天就准备报到,谢谢检察院给他从宽的机会,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

这是沁源县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感化方针以来第3个顺利考上大学的帮教对象。

沁源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今年4月份受理了一起未成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小新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但该案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被害人一方不同意对小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小新今年正值高三,正在积极备战高考,因被害人的态度和意见让小新忧心忡忡,对学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达到双向保护的的社会效果,未检部门发挥能动司法检察作用,积极主动办好该案。

认真审查案件,找准症结所在。为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未检部门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因被害人要求经济赔偿较高,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调解工作未能成功,被害方对建议的司法救助也置之不理。在多次和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沟通后,了解到被害人一方要求经济赔偿高更多原因是因为在案发后,涉案人员无一人进行登门探望和赔偿,不同意调解更多地是因为气愤。为打开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心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未检部门认为有必要通过不公开听证向其充分释法说理。

精心确定听证员和参会人员,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沁源县检察院精心确定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邀请了精通法律的沁源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也邀请了熟悉未成年人工作的团县委、教师代表和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为了在听证会上保障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诉求,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还邀请了赵某某的的辩护人、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到场参加,还邀请了熟知该案的侦查人员和社会调查员参加,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进行监督。听证会上,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对案件的看法和诉求,听证员在会上结合案件事实和听证会现场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听证员深入提问,进行了现场解答、调解疏导。侦查人员、社会调查员发表了对本案的见解,赵某某因朋友义气、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但其在学校表现一贯良好,案发后也认识到了错误,其有良好的监护条件,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向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当场赔礼道歉,并起身鞠躬致歉,态度诚恳,并在听证会上拿出东拼西凑的余元赔偿费,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顿时放下了心结,在会上表示不用赔偿,把钱留给赵某好好学习,同时也表示放弃司法救助,自己已经参加了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经认真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涉案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又系从犯,其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通过听证会已经化解双方矛盾,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机关拟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特殊制度落实到位,精准化帮教法治教育课。在办理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我院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亲职教育,让双发当事人体会到司法关怀和温暖。特别是对小新我院未检部门与沁源县心理卫生健康协会对小新的情况量身定做了帮教方案,针对其因涉罪后不愿意再去学校的消极思想,对其及时心理疏导,并对监护人进行专业的亲职教育,达到教育、管束和保护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办理是我院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生动实践。同时首次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健全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既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搭起了当事人和好的“连心桥”。沁源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将继续坚持好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落实少捕慎诉工作理念,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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